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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关“汽车租赁业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汽车租赁业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 ,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
世界汽车租赁业起源于是20世纪的美国,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营业额近千亿美元的一个重要行业。在中国 ,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也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所具有的对于中国汽车工业 、汽车流通业、传统运输业,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从另一方面看,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尚属起步阶段,租赁营业额较低,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而且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汽车租赁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尚未发挥出来。
纵观国内外租赁市场状况,对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问题
1.行业政策 、法律法规不完善 ,造成行业管理滞后,使企业运作起来无章可循。
2.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水平低下 。唐山较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小。汽车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行业,小作坊式的规模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车辆周转期短 ,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加之配套设施较差,安全隐患较大 。由于服务质量难有大的突破 ,相互间只能拼价格,造成恶性竞争。科技含量不足,企业或企业间网络化经营难以开展。此外 ,企业规模偏小,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也较弱。
3.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 。这里所讲外部环境一是指社会经济状况,租一辆车的费用每天不少于是200元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应急而已;二是指社会环境 ,包括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这些因素关系到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这是多年来汽车租赁企业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骗租 、骗盗、逾期不还车、逾期不交费 、租金无法收回、超出约定范围行使等屡有发生。在唐山几乎每家租赁企业都遇到过这些事件 ,有的中小企业因承受不起打击而导致企业倒闭或陷入困境 。目前的防范办法就是不断增加对租车者的信誉考证条件使得租赁行业的市场被压缩在极少数消费群体上,但这不仅限制了业务发展,而且仍难以摆脱上述风险的阴影 ,整个业务过程却由此复杂化,工作效率降低。
二、解决对策
1.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创造公平 、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管理部门本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规模经营 ,扶优限劣 ”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前提下,增大科技含量 。一方面大力培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力度 ,净化竞争环境。同时争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政策扶持,如物价、税务、公安、金融 、保险、修理业。只有这样,汽车租赁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 。
2.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改善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加强全国性的联网工作,争取做到属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加强网络化联系,形成规模,杜绝骗车欠费等现象的发生 ,使企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 、正规化、网络话的理念向前发展。
3.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以利汽车更新换代 。如果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企业能够加强合作,可以说两全其美 ,互利互惠。对于汽车租赁企业来说,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削价、分期付款等方式销售给汽车租赁公司,将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 ,提高了竞争力,租赁公司将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增大了销售额,也受益匪浅。就目前而言 ,令租赁公司最头疼也最害怕的事就是汽车降价问题,今天更新的车,明天就可能大幅降价 ,令公司捶胸顿足,抑制了汽车更新换代 。如果生产企业对租赁公司有倾斜政策,能很好地协作,对双方都将很有利。
4.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 ,大力挖掘市场潜力。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租赁汽车可以解决人们有照无车与出行需要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可以带动汽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可以缓解现阶段政府机关 、单位用车之间的矛盾,节约用车费用;可以满足对社会车辆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可以解决婚丧嫁娶、外出旅游、公务商务 、会议等用车之急;可以免去购车资金、不必支付保险费、养路费和维修保养费 ,甚至不需要车库。这一系列好处都要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认可,不断扩大汽车租赁业的知名度,使其像出租车一样走进千家万户。
在中国飞速前进的新时代里 ,汽车租赁业也一定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共同来拓展这条道路 。
上海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现状
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接入互联网平台是关键
传统出租车该如何转型?
在网约车平台的冲击之下,出租车到了不得不转的境地。今年4月份 ,在南京市安德门大街东中吴停车场,停留了大量退还的出租车。据南京市客管处相关人士的介绍,从2017年至今 ,已经有3000多辆出租车退租,占总运营车数量的1/4 。
彼时,美团 、滴滴、神州等各种打车平台在南京市场上割据,为瓜分市场 ,他们在供给两端进行价格战,相较于网约车司机,传统出租车司机收入税减的同时 ,还需承担份子钱,转型成为他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网约车蚕食,出租车司机将外流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与投资发展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 ,2017年以来,全国拥有的巡游出租汽车139.58万辆,下降0.6%。全年完成城市客运1272.15亿人 ,比上年下降1.0% 。巡游出租汽车运输乘客365.4亿人,较去年下降3.2%。这意味着,如传统出租车行业不改 ,在网约车的蚕食之下,将有更多出租车司机将外流。
情况更为糟糕的是,和网约车平台提供有差别的服务相比,至今 ,传统出租车企业很难做到差异化,这也导致传统租车企业竞争意识不强,缺乏激励机制 ,没有市场淘汰机制,好的司机比一个差的司机收入不一定更高。
面对这些沉疴已久的问题,传统出租车该如何转型?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
1、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
去年春节期间 ,已经有6个城市,在春节期间,出租车价格开始上浮 ,但因为还没有做到足够的智能化,目前只能阶段性的浮动。而于此同时,在南京市 ,出租车的价格已开始逢时调价,只不过目前还没有大范围推广;此外,山西也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了浮动范围然后进行公示 ,天水针对节假日,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上浮20%;
湖南一些城市在今年春运的部分时段允许出租汽车按照现行运价标准在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加5元服务费。
目前,多个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与发改、价格等部门进行沟通 ,努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改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定价的动态调控机制,一些省市的出租车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 。
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的转变 ,意味着,未来传统出租车,将和网约车一样 ,在标准价基础之上,实现当天阶段性不同价,这是趋势。
从某种程度而言 ,这或许可以激活传统出租车司机的热情。营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有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 。
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当前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改革进展不平衡 、不充分、不全面、不彻底,巡游车行业历史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和份子钱问题仍是行业主要的病理根源 ,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僵化等问题也长期困扰行业发展,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平等协商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
下一步将探索破解“份子钱”改革难题。创新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鼓励巡游车企业借助现代新兴技术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研究探索新型的司企分配形式 ,推动司企利益制度深层次改革,发挥工会 、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接入互联网打车平台
要继续积极探索 ,不断完善和提高,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发推广面向广大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的预约平台,鼓励城市交通部门和行业协会 ,组织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共同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或者与现有的巡游出租和线上平台技术合作等方式整合出租汽车运营的信息资源,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面对网约车的挑战,传统出租车应该如何应对?
核心应该是网约化 。截止目前 ,嘀嗒出行已开通81个城市,平均有70%的司机车辆已进入到了我们的平台里,我们1分钟应答率超过70%。到目前 ,全国范围内,大概有100万出租车司机通过嘀嗒平台来接单,通过接入嘀嗒平台 ,司机平均每天可增加5个订单,每天可以增加接近100元的收入。
未来,会按照司机当天从嘀嗒接入的订单 ,每单收取信息服务费。这个信息服务费只会从司机的额外收入中提取,具体如何收取目前还没有制定,何时开始收取 ,尚还没有时间表 。
最近网约车行业是不是不好干啊?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本)
(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 ,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 、个人。
第四条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 、静安、普陀、闸北 、虹口、杨浦等区的出租汽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局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 、嘉定、金山、松江 、南汇、奉贤、青浦 、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 ,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 本市的出租汽车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的数量、停车场(库)、营业站和调度网络等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交通局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 、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
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 、合理。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 ,文明服务。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九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 、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
第十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驾驶出租汽车二年以上的经历;
(四)有市交通局等部门认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具的接受委托管理的证明。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
第十二条 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第九条第(一)、(二) 、(四)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其中从事区域性客运服务的企业,只需向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的文件、资料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计划以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 。核准的 ,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经核准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持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凭证 ,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专用车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
对按照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经营资质证书,由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发给车辆营运资格证件,由市运输管理处发给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 。
经核准从事区域性出租汽车营运的 ,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
本市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非本市车辆不得用于起点和终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须自聘用之日起十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备案 。
被聘用的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聘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歇业的 ,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
(一)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
(二)客运服务车辆需连续停业十天以上的,须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客运服务车辆需退出营业的 ,须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
客运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二)路码表和空调等设施完好;
(三)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四)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 、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牌号等服务标志;
(五)中 、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计价器;
(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防劫车设施和顶灯;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经市运输管理处批准的特种客运服务车辆可不受前款(四)、(五)、(六)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 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 、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 。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准点 、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 、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 、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并且按照规定使用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
客运车费中包括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在本市商业中心地区、居住区和主要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上 、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 、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居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当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
各主要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向全行业开放,由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有关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但不得独揽经营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统一规划、建设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需关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向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向全行业开放的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 ,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二)有车必供,按序调派 ,并且及时调集车辆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派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三)上 、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五)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
(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 ,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在车辆行驶中、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乱扔废弃物 ,不吸烟,不污损车辆;
(二)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不提出使驾驶员违反本条例和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须有人监护;
(五)遵守其他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中 、小客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或者有关凭证的;
(三)租乘的客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 ,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
第二十八条 遇有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冷僻地区时,客运服务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在的客运服务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对不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乘客可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
第三十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发现乘客在车辆上的失物 ,应当及时设法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
乘客在客运服务车辆上失物的 ,可凭车费发票向客运服务企业或者市运输管理处、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挂失 。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填报客运服务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养路费和客运管理费等税、费。
第四章 车辆租赁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租赁服务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营业;
(二)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三)使用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四)按照规定向市运输管理处填报车辆租赁服务统计报表;
(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养路费和客运管理费等税、费 。
第三十四条 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机件性能完好;
(二)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三)空调 、音响等设施完好;
(四)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租赁服务车辆不得装置计价器和顶灯。
租赁服务车辆需退出营业的,经营者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用户承租车辆 ,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或者证件 。经营者可要求用户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担保或者由具有代偿能力者提供担保。
租赁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用户承租车辆后 ,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第五章 检查和投诉
第三十八条 市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识别服装,佩戴值勤标志 。
市运输管理处、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市运输管理处 、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
第四十条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但情况复杂的 ,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经营者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或者被投诉后 ,其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专人陪同从业人员到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接受查询。
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行记录制度。达到一定记录次数的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市运输管理处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局制定 。
第四十二条 乘客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对供车、收费有争议时,可以当即到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处理。租乘时起至受理时止的车费由责任者承担。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当即封存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且将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 投诉超过标准收费的,受理单位查实后可以对投诉者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反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的,责令其改正 ,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责令其改正 ,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二) 、(三)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四)、(五)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 、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部分或者全部车辆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 ,或者由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出租汽车的经营资格。
第四十五条 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可并处二百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 、(五)、(六)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二) 、(三)、(七)项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的 ,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员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 ,或者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 。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营业站调度员,由市交通执法总队 、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调度资格。
第四十七条 乘客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 ,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用户违反第三十七条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市交通执法总队 、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可以将车辆扣押 ,并且出具扣押证明。扣押后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扣押的车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拍卖。
第五十条 对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 、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 。
妨碍客运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被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且由税务、公安部门注销税务登记 ,收缴车费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可以合并适用 。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市交通执法总队 、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可以滞留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并且出具滞留证明 ,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客运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好干 ,满大街的非法网约车,拉得欢着呢[捂脸]
不是不好干,是非常不好干
网约车车行业说实在话 ,现在也已经进入到一个非常内卷的状态,这个行业已经过了红利期,现在进入已经不是合适的时机了
网约车刚开始兴起来的时候
乘客端, 大家苦于传统出租行业的痛点 ,所以对新兴网约车处于一个极度开放包容的状态;
司机端, 开网约车本身也并不影响本职工作,属于一个额外的收入 ,对司机来说也非常友好;
资本方面, 对于一个新兴行业的兴起,资金都想进入分一杯羹。
加上政策层面的放松 ,在多方面的推动下,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
随着网约车的发展 ,各行都进行了深度变革,曾经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
特别是最近几年
政策上,随着国家监管层面政策的落地 ,对网约车从业的监管要求愈发完善,无形之间提高了网约车从业的从业成本。
随着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自我约束,传统出租车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原本的乘客和司机的矛盾得到了极大的化解 ,对乘客来说,原有的痛点已经消失,招手即来的打车方式在很多时候比手机下单更方便快捷 ,乘客对传统出租车由对立变为信任,导致网约车订单量急剧萎缩。
此外,网约车本身运营成本的不断提高 ,导致客单价越来越低。
私家车 社会 保有量的提升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完善使出行需求不断下降
这些因素,每一个因素对网约车司机而言都是一个负面的影响,多种因素综合下来 ,简直就可以形容为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曾经每天下班后兼职几个小时就能赚个零花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下班后你去做几个小时,有可能还要罚个几千上万块钱 ,可以说这个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死循环了
最近好不好干呢?我觉得不好干!
您好,我之前开过三个月网约车,给你说一下我的感受,坐标西安 。我和朋友是去年辞职跑网约车的 ,现在管理严了,要去考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一是备查 ,二是有这个证,你得分可以增加。因为网约车多了,谁的分高 ,在同一区域就会优先派单,我记得上课的时候老师说,网约车刚兴起的时候 ,在西安跑网约车的那些人一个月可以赚二三万,他们确实把钱赚了,我有个同事在那个时候买了一辆车跑滴滴 ,没用多久就把车钱赚回来了。
首先现在网约车制度严格了,以前有私家车就可以跑,现在随着制度完善,不允许私家车上路 ,因为跑网约车必须有双证,除了司机要有证,车也要有证 ,而这个车证私人是办不下来的,所以要想不被抓到罚款,最好是去租车开 。滴滴旗下有个小桔租车 ,想开滴滴就去那里租车,其实他们的车也是各个租车公司的放在那里的,我记得车组基本都在3500一个月左右 ,还有四五千的。我当时没敢租太贵,租了一个3000的北汽eu260。自打我租车第一天开始,我就像绑在了车上一样 ,没开之前想的是想开就开,不想开了出去玩,可真开了以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的,也不是网上说的月入过万不是梦 。每天早上7点多出门开始接单(我这算是晚的) ,运气好了会一单接一单,但基本都是5公里左右的,甚至还有两三公里的。运气不好了一个多小时都不见得有一单。我不勤快 ,一个月跑25天左右,平均每天10个小时,除去车租 ,能落3500左右,这还不算中午吃饭和充电,我的车是续航250公里 ,每天充一次,30元左右 。到了冬天,耗电更快 ,要想一天十几个小时跑,就得充两回电。而且这个收入还没有社保,你想,要是自己再交社保还能落多少。
当然 ,这是我的情况,我确实有点懒 。我再给你说一下别人的情况,跑车以后会不自然地就加到一些跑车群 ,这里都是跑网约车的,在里面聊聊天。有些人的单子确实好,一个上午就可能过二百 ,一天四五百,但据我所知,那真的是不多 ,而且我听说网约车公司会扶持一些人,给他们好的单子,这样好做宣传 ,你懂吧?当然,有人也说要想有好的单子,最起码要跑半年,这样系统会判定你真的是认真跑车的 ,现在什么都是大数据,很多事情说不清楚。我朋友现在还在跑网约车,他是CAOCAO出行 ,一个月下来出去车租六千多吧,当然也不包括吃饭充电。所以如果你想跑网约车,就想好 ,你的目标收入是多少,要不要交社保,另外能不能忍受住寂寞 ,因为自打你上了车开始,你就从早到晚都是一个人在车上,没人聊天 ,真的是很无聊的 。
再说还车,如果你有一天不想跑了,假如没到期,就算违约 ,需要按剩余周期每月车租的20%支付,我租了半年,实际开了三个月 ,赔偿1800。然后还车的时候,那些租车公司的人恨不得拿着放大镜检车车辆,只要有划痕基本就是400起步 ,一般还车的都得赔一两千。
所以不要看网上宣传得那么好,网约车收入真没想象的那么高,和上班其实差不多 ,甚至还 不如上班 。我算过一笔账,以西安为例,上班4000元交的社保 ,如果 开网约车,要收入6000 才算持平,如果选择全职开网约车,社保不可能不考虑 ,所以你想想网约车真的好吗?
以上是我的真实经历,供您参考,谢谢
千万别进来 ,刚退车 一个字惨。
不好干,疫情加高油价
本来一锅粥 十个吃 忽然一百个人来吃 本来还吃不饱的 你说倍增后什么后果
网约车好干是因为有的司机聪明,研究在什么时间能多接单;什么范围活动 ,可以接到长途客;出车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会获得最大效益。不好干是因为平台的制约,克扣;非法网约车 ,巡游车的竞争 。万事没有绝对,既然能生存下去就有存在的道理,归根结底还是利润决定好不好干 ,干的人多就说明有利润,干的人少,甚至黄了,说明利润极低或亏损。
一、大环境衰退
易到是全球最早的网约车平台之一 ,早在2010年就创立。
自那以来, 摇摇招车 、快的、滴滴 等占据先机, 美团、高德 等带资冲刺 ,还有 逸乘出行、捎点宝出行 、一喂出行 等紧随其后,网约车迎来了一阵如同在沃土中狂长杂草的自由时期 。
刚开头那阵可好了: 对司机补贴多,对乘客补贴多 ,又方便又实惠又快捷 ,受伤的只有挤破脑袋占领市场的平台而已。
但如今,市场已经稳定 ,网约车红利已过,挣的就剩辛苦钱了。
尤其是滴滴这个行业龙头,不以优质服务 ,而以 “收费不透明”“安全没保障 ”“司机待遇差” 闻名于世 。
网约车大环境的衰退,是无可奈何的现状了。
二、平台不做人
当然了,环境衰退不代表饼不够大,正相反 ,我国网约车日订单数量超2500万单,2020年全年共享出行人次达到323亿。
拿句开玩笑的话讲,那可是2500万啊 , 每个订单挣一毛钱,都有250万了, 已经占据市场的平台没有不赚钱的道理。
再说 , “不为外撼,不以物移,而后可以任天下之大事” 。你大环境衰退,我们平台就不能继续做人了?就不能继续提供低价优质高效率的网约车服务了?
滴滴说:就不!我就要当食人魔!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2020年开始,滴滴推出花小猪 ,为抢占低价市场大量分流单子的情景。
每天出门跑十几个小时,单子稀稀拉拉,经常无所事事 ,还倒贴钱。
真的是图啥哦 。
押金退不了,找客服,客服还不应。
给你派个海拔300米的单子,导航还不改进。
无理乘客投诉 ,不分青红皂白,直接给你扣分扣钱 。
言而无信非君子,反复无常真小人。
心累。
三、要“挣钱 、存钱 ”不辞辛劳
讲了这么多不好 ,但没改善,归根结底,是还有人必须得开 。
为了补贴家用、还款存钱 ,甚至为了签的合同、交的押金,不开不行。
网约车消费者现如今已经习惯了低价格的出行,高了他们不买账——而滴滴不做人不愿继续贴钱 ,最终苦了被套牢的司机。
虽然现在平台已经很多了, 首汽 、T3、一喂出行……
但人都是有一个习惯性的,都是不愿意漂泊不愿意失去收入来源的 。
尤其我国的储蓄率达到45.7% ,是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
我们重视未来,重视对危机的提前准备,想着为子女尽可能多地存钱,供他们上大学 ,走到更高的地方去。
网约车做了几年之后,久坐带来的颈椎病、腰间盘突出,饮食不规律造成的肠胃病 、便秘 ,长期开车精神紧张带来的焦虑、疲劳,对眼睛的损耗等,会慢慢击倒一个人。让他们失去别的机会 ,更加难以跳出来 。
有这么多人依靠网约车生活,希望滴滴那些平台能痛改前非,悬崖勒马 ,不要见了棺材才落泪啊。
每天开车时,司机师傅们记得做些肩颈放松的运动,握握拳捏捏手指 ,车内常备温开水、小餐包 、眼药水,收车后多走动走动吹吹风,注意身体 健康 。
知道就好,慎入
不干怎么知道 ,好干他们都说不好干,不好干他们都说好干,你自己考虑着办[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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